天津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
(一)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侨务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,研究拟定侨务工作的实施细则、配套政策和地方性规定,制订本市侨务工作规划。
(二)调查研究国内外侨情和本市侨务工作情况,研究引进华侨、华人、港澳同胞资金、技术、人才工作并向有关部门提供信息和提出建议;负责统筹、协调涉侨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华侨、华人,港澳同胞工作。
(三)负责开展对华侨、华人、港澳同胞的宣传、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;协助有关部门对本市涉侨宣传报道进行审核。
(四)依法保护归侨、侨眷、华侨、华人和港澳同胞在津的合法权益;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为在津侨资企业和华侨、华人的服务工作;负责对移民海外的新华侨代表人士的工作;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、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;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贫困归侨、侨眷的服务工作;负责侨务信访工作。
(五)参与制订华侨、归侨、侨眷出入境的有关政策;会同公安部门依法审批管理华侨和港澳同胞回津定居事项。
(六)负责华侨、华人、港澳同胞对本市捐赠的办理工作,并对受赠单位使用捐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。
(七)负责组织本市以侨务为主要任务的出访工作;统筹、协调有关侨务接待工作;配合我驻外使领馆和有关机构,开展对侨华、华人和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。
(八)在中央对台工作的方针指导下,通过本市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。
(九)承办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